一、个人奖励
(一)学生组
1、全国决赛获得前3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授予证书、奖杯;根据竞赛职业(工种)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资格等级的设置,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;决赛获得4—15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证书、奖状,可晋升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,最高到技师。职业资格证书商获奖选手所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。
2、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授予“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—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“陕建杯”职业技能竞赛(学生组)优秀奖”。
3、各初赛(或选拔赛)赛区可参照本奖励办法制定本赛区奖励办法。
(二)职工组
1、全国决赛各职业(工种)获前3名的选手,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,授予“全国技术能手”荣誉称号,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。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,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(手工木工除外)。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后,授予“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”荣誉称号,并纳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库。对各职业(工种)决赛获4-15名的选手,可晋升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,最高到技师。职业资格证书商获奖选手所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。
2、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授予“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—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“陕建杯”职业技能竞赛(职工组)优秀奖”。
3、各初赛(或选拔赛)赛区可参照本奖励办法制定本赛区奖励办法。
二、集体奖项
(一)竞赛组委会分别授予各初赛赛区“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—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“陕建杯”职业技能竞赛最佳优胜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”。
(二)对获得全国决赛前三名和4-15名的选送学校,由组委会分别授予“突出贡献奖”和“特别贡献将”称号。
(三)对在本次竞赛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,由竞赛组委会授予“特别贡献奖”称号。